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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8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的通知。
11月18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的通知。包括两种方式,先还后贷方式和顺位抵押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符合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关于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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