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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准入门槛较低,政策覆盖广泛。本办法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
准入门槛较低,政策覆盖广泛。本办法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
开户方式简单,身份转换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即可申请开立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在长春市开立过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申请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缴存金额自主,缴存方式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贷款政策同权,不设附加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新建商品房贷款、存量房贷款和“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贷款条件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贷款时的共性条件包括:在长春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还应满足本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条件;申请存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一样按照既有的存量房价值评估机制确定贷款额度。
具体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长春市公积金咨询热线0431-12329,或关注“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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