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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政策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6-04-08
改变项目性质,或者对在建老项目、存量房进行精雕细琢,都利好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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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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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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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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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点 ?评

之前各地为了去库存,纷纷出台了可以改变项目性质、土地性质的规定。而如果要把写字楼变成公寓、商业变成住宅??无疑都要进行大量的变动,相信足以满足“50%”的条件,从而享受二年抵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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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许多房地产在建“老项目”,施工许可证上的时间已经确定,主体施工合同也早已签订,但如果觉得新政对自己有利,可以从“装饰”等角度入手,签订新的合同,享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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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政策有利于存量资产改造和运营,对盘活存量,翻新老旧物业有积极提振作用,尤其对步入存量房时代的一线城市影响巨大
发表于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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