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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调整方案公布,二次使用首付降至20%,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来源:长春房天下 2024-11-14 09:31:35

[摘要] 公积金再出新政,买房利好不断!

近日,长春市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公告,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调整方案正式实施时间暂未公布。

长春公积金调整方案公布,二次使用首付降至20%,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本次调整意见,针对现有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等有了明确要求,最重要的是新版调整方案当中提出:2025年1月1号-12月31日期间,在长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划重点)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支付首付。

 

具体重点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期限

将现行的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二、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0%。

 

三、阶段性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取消全款购房提取需要在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申请一次性提取”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取消“购买异地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的身份证、户籍地、住房所在地地址应一致,明确到县一级”以及“以购买既非缴存地住房也非户籍地住房,或偿还既非缴存地住房也非户籍地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情形申请提取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的政策限制。

 

本政策执行前,职工因提取时限或户籍(地域)限制无法就名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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