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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春医保政策又有新调整
长春人请注意,2024年1月1日起,长春部分医保政策发生新变化。
相关政策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和长春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筹资与待遇对等、待遇置换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二、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 、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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