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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落实“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政策,通知内披露该项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为5年。
长春房管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落实“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政策,通知内披露该项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为5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 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二、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5年。
其中,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载明日期为准,未载明具体日期的以毕业当月最后一天为准。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时间为:在 2023 年1月1日起且在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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