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7月6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时间延期3个月的通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我市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日延期3个月
7月6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时间延期3个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原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疫情期间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日期至6月30日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我市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日延期3个月至9月30日。
此前曾发布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包含: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处理,不作为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