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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碰瓷式“死刑”:碰瓷男惨遭碾压 热心大学生不再行善

发表于2015-07-28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常见的例子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或是自己有意或无意摔倒,讹诈攀扶自己的好心人是加害者等行为。这些行为都给社会和公民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2015年5月4日,广西防城港,一名男子碰瓷进行时。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对应的相关法规。碰瓷行为本身也有着极大的危险性,一个不慎,就会被大意的车主撞死。2014年7月21日,行车仪记录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压。









至于讹诈攀扶自己的好心人,关键性事件是2006年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后送医垫资。两名当事人彭宇和徐寿兰:彭宇近日表示,当时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徐寿兰在2010年逝世。法官王浩也在11年被调离法院。真相在不少人眼中依然扑朔迷离,但事件带来的恶劣后续影响远超当事人的意料。

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老太当时称被其撞伤腰。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发表于2015-07-28

这年头都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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