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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9月25日打卡】冬天就要来啦!你家供暖好么??

发表于2013-09-25

过了中秋这气温明显的降下来啊!

一大早上班的都要冷死有木有!!!

 

长春的冬天就要来啦!!

你是否也担心你家的供暖呢!!!

你是否看到你家小区贴的热费缴纳通知了??

 

今天供暖价变没变呢?

还能不能缴纳20%的热费呢?

你家要是不热该找谁呢??

 

面对长春漫长的冬天啊!

这个供暖可是咱东北人决不能忽视的问题!

 

面对种种关于供暖!大家尽管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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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9-25

据最新消息~

 

办理停热后可缴纳20%基本热费

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未申请长期停热的),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未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不含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申请用热的,需缴纳供热期全额热费。

    对于想办理停热的用户,该通知规定,用户在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的,视为正常供热,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可以正常注水,做好相关供热准备。至10月25日,用户仍未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关阀停热,关阀前应书面告知(送达)用户,系统已注水,由于技术原因,关阀可能造成室内采暖设备冻害、泄漏等后果,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20%基本热费;用户不同意关阀或无法告知(送达)的,供热企业不予关阀,用户应承担采暖期全额热费。

同时,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发表于2013-09-25

我家还没交钱呢!不知道今年能啥样,去年还凑活,前期挺热,后期也完犊子了,今年供暖心里可没底了

发表于2013-09-25

供暖这事真不好说啊~ 我家也还没交呢 不是10月多少号之前交就行么

发表于2013-09-25

赠送面积的 缴费时候咋算啊

发表于2013-09-25
引用:spring89nyy在2013-09-25 09:13:09写道:
2楼

据最新消息~    办理停热后可缴纳20%基本热费  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未申请长期停热的),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未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不含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申请用热的,需缴纳供热期全额热费。      对于想办理停....

 取暖费不小啊

发表于2013-09-25
去年和前年供暖都非常不好。
发表于2013-09-25
盼望今年温度能有所提升。
发表于2013-09-25

房子还没下来拿 不知道今年怎么样 老房子就是因为太冷了才买的新房 等着吧 

发表于2013-09-25

去年还行 今年还不知道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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