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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公积金调整 月供需低于缴存基数50%

发表于2013-03-07

2013年长春公积金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动,公积金贷款上限调回50万,并且严格按照缴存基数办理贷款,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最低收入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将被限贷!!!

发表于2013-03-07

目前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月供金额仅为575元/月,以月还款金额来计算,10年期公积金贷款仅可贷5万元左右,很难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如果想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购房者只能转投商贷。

发表于2013-03-07

公积金贷款免收评估费与担保费

在过去的公积金政策中,房源交易需缴纳担保费,总房款10万以上需缴500元担保费,房款每增加1万元需多缴纳担保费50元。现已开始执行的公积金政策中,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免收担保费。


发表于2013-03-07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直收取评估价5‰的评估费用,目前公积金中心取消了此项费用的缴纳,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使用公积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公积金中心会对房源进行内部估价,不收取评估费,如果对评估价格存在疑议,也可以自费找评估公司对房屋做出评估,最终评估价格也将得到公积金中心的认可。

发表于2013-03-07

相关阅读:在此之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同时参考总房价;借款人须是从其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到申请借款之日,已连续12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5年(男65,女60周岁)。


发表于2013-03-07

近日,有网友想咨询曾在异地缴纳公积金,又在长春重开公积金账户,还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长春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单位迁移 公积金账户重开

该网友介绍,其原来工作地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直在吉林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但其本人是长春市户口。目前,网友工作单位已经搬到长春市,其在吉林市的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单位为她在长春重新开了缴存账户。她想知道,如果其在长春市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表于2013-03-07

◎要贷款需要满足4个条件

为此,记者咨询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说,像该网友这种之前在吉林省其他市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经在长春市重新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如果想要在长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1、职工之前在吉林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必须转存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注意一定是公积金账户的转存,不能是个人从吉林市公积金账户进行提取;2、单位必须已经为职工在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3个月以上(在吉林省之外其他城市缴存的,需要在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3、需要吉林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一年以上的证明。4、两地缴存期间不能有断档现象,如果出现断档,需要及时补交。此外,工作人员提醒说,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来说,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将前期手续备足,否则审批时出现手续准备不足,会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来不便。


发表于2013-03-07

记者提醒,除了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约束条件之外,对于外地户口的职工,还需要注意长春市的限购政策,对于非长春本市户口的居民,需要提供一年以上长春市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才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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